会计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检查、计算、验证、鉴证和监证,从而对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以下
东莞会计师事务所小编介绍一下关于它的鉴定程序:

鉴定的指定:包括鉴定的指出、选用司法会计鉴定人、发出鉴定通知书和送交鉴定材料等内容。司法人员决定鉴定并选好鉴定人员后,需与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鉴定通知书,并提供相关资料。
进行鉴定:鉴定人员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鉴定,可通过分析、检查送检的会计资料,检查被告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但调取凭证需由侦察人员进行),参加侦察活动中的勘验检查,在侦察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询问被告人,要求进行笔记鉴定,要求司法人员提供新的资料等方式进行。
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会计问题进行推断评判,作出司法鉴定结论,出具司法鉴定报告。结论一般包括财产使用权转移的事实及金额,财产所有权转移的事实及金额,财产灭失的事实及金额,经营数额和获利数额等,且只能回答事实问题,不能回答法律问题。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补充和修改:鉴定书经司法人员审查后,如认为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情况,应要求鉴定人员对其补充或修改。此外,被告人也可要求补充鉴定。
重新鉴定:若出现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依据不充分等情况,可进行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