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由注册会计师(CPA)组成、独立开展第三方鉴证、财税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受财政部监管,出具的审计、验资报告具备法定法律效力。以下详细介绍一下:

1. 普通合伙(中小所主流)
设立条件:≥2 名 CPA 合伙人,有固定办公场地、合伙协议。
责任:全体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一人执业出错,所有合伙人共同担责。
适用:小微企业、本地区域型事务所。
2. 特殊普通合伙(大型、证券所专用)
设立门槛极高:≥15 名 CPA 合伙人、≥60 名全职注册会计师。
责任区分:出错的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合伙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适用:A 股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全国性大型事务所。
3. 有限责任公司制
设立条件:≥5 名 CPA 股东,最低注册资本 30 万元,公司章程。
责任: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偿债,股东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