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富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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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1.销售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有优惠)
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2.销售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无优惠)
销项税=含税售价÷(1+税率)×税率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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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9761308
微信号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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