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富和会计师事务所

10年专注:税筹、审计、项目申报、公司治理、商业模式、股权设计、房产评估等业务

全国服务热线:

13238-334455
4新闻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两个标准

文章出处:行业新闻 责任编辑:广东富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发表时间:2019-09-24
  

经营规模(销售额大小);

会计核算水平。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规模标准

1.一般规定

时间

纳税人类型

区分界限(年应税销售额)

201851日及以后

不分行业性质

500万元

1)分界线本数(500万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2)转登记:

①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12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②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2.特殊规定

1)其他个人(除个体工商户外的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加油站

一般纳税人

【解释】第(1)和(2)项指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的处理,即:未超标,一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超标,按上述规定处理。

*本站相关网页素材及相关资源均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速告知,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咨询

电话

张先生

132-3833-4455

邱小姐

150-9976-1308

微信号

二维码

张先生

小程序

二维码

关注微信小程序

邮箱

电子邮箱

dg229865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