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以下是关于
东莞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详细介绍:

独资会计师事务所: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承担无限责任。这种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小,通常适用于小型的会计服务业务。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作为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聚集更多的专业人才和资金,具有较强的专业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在这种组织形式下,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特殊普通合伙制既保留了普通合伙制对专业人士的约束机制,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无过错合伙人的风险。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种形式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扩大事务所的规模,但可能会削弱对注册会计师的风险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