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受企业、政府委托,提供审计鉴证、财税、咨询等专业服务,执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具备法定效力。那么,下面小编介绍一下
东莞会计师事务所的三种法定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主流,证券所强制要求)
上市、IPO、大型集团审计必须采用此形式;过错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无过错合伙人仅以所内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是目前头部大所统一形式。
普通合伙
全部合伙人对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多为中小型区域所。
有限责任公司制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能承接证券上市、上市公司年审业务,仅做中小企业基础财税、专项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