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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税务师事务所:解答一下企业常见的税务问题有哪些?

文章出处:行业新闻 责任编辑:广东富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发表时间:2025-08-23
  ​企业在日常经营与税务管理中,常见税务问题多源于 “政策理解偏差、流程操作不规范、风险意识不足” 三大核心原因,涵盖 “发票管理、纳税申报、政策适用、税务筹划、稽查应对” 等全流程,若处理不当易引发 “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甚至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那么,东莞税务师事务所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企业高频税务问题的分类解析与应对建议:
东莞税务师事务所
一、发票管理类问题(高频风险点,占企业税务问题的 40% 以上)
发票是企业税前扣除、增值税抵扣的核心凭证,管理不当易触发 “虚开发票、发票不合规、进项抵扣异常” 等风险,具体问题如下:
1. 发票取得与开具不合规
常见问题表现:
取得发票 “要素不全”:如发票缺少 “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填项),或商品名称与实际业务不符(如采购 “原材料” 却开具 “办公用品”);
开具发票 “超范围”:如企业经营范围为 “服装销售”,却为客户开具 “咨询服务费” 发票(属于 “虚开发票” 范畴,即使业务真实也违规);
发票 “备注栏未按规定填写”:如建筑服务发票未备注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不动产租赁发票未备注 “不动产详细地址”,此类发票属于 “不合规凭证”,无法税前扣除与抵扣。
风险后果:
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规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转出并补缴增值税);超范围开票可能被认定为 “虚开发票”,面临 50%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应对建议:
建立 “发票审核流程”:财务部门收到发票后,需核对 “发票要素、业务真实性、备注栏合规性”,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退回重开;
开票前确认 “业务与经营范围匹配”:若临时发生超范围业务,需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开具对应发票;
留存 “业务佐证材料”:如采购合同、入库单、付款凭证(与发票内容一致),证明发票与实际业务关联,避免被认定为虚开。
2. 进项税额抵扣不当
常见问题表现:
用于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的进项税额抵扣:如企业采购 “职工福利品(月饼、家电)”“员工团建费用”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规抵扣进项税额(此类用途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不得抵扣” 范围);
取得 “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如通过 “第三方代开发票”“无真实业务购票” 等方式获取发票抵扣,即使企业不知情,若无法证明 “善意取得”,仍需转出进项并补缴税款;
逾期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开具之日起 360 日内认证(或通过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确认抵扣),逾期未认证的无法抵扣。
应对建议:
划分 “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范围”:财务部门需明确 “用于生产经营(可抵扣)” 与 “用于福利 / 消费 / 免税项目(不可抵扣)” 的界限,避免混抵;
严格审核进项发票来源:要求供应商提供 “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确保业务真实、发票来源正规;若取得异常发票(如发票流向与业务不符),立即暂停抵扣并向税务机关咨询;
建立 “发票认证台账”:记录发票开具日期、认证期限,提前 30 天提醒认证,避免逾期。
二、纳税申报类问题(流程性失误,易引发 “逾期申报、申报错误”)
纳税申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流程性失误虽多为 “非主观故意”,但仍会导致税务处罚,常见问题如下:
1. 逾期申报或未申报
常见问题表现: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如增值税(按月 / 按季申报,月度 15 日前、季度 15 日前)、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季度 15 日前;年度汇算清缴,次年 5 月 31 日前)逾期未申报;
漏报税种:如企业发生 “财产租赁收入” 漏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或 “股权转让” 漏报 “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若为自然人股东)”。
风险后果: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逾期超过 30 天或多次逾期),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申报且未缴纳税款的,按日加收 “滞纳金”(万分之五 / 日),同时影响纳税信用等级(扣 5 分 / 次)。
应对建议:
建立 “纳税申报日历”:标注各税种申报期限(含节假日顺延情况),提前 2-3 天完成申报;
开通 “税务机关提醒服务”:通过电子税务局、短信订阅 “申报期限提醒”,避免遗忘;
定期自查税种:结合企业业务(如是否有房产、土地、股权转让),对照 “税种核定通知书”(税务机关发放),确认是否有漏报税种。
2. 申报数据错误或逻辑不符
常见问题表现:
增值税申报 “销项与进项不匹配”:如销项税额汇总数与开票系统数据不一致(漏填 “未开票收入” 或重复填写 “红字发票”),或进项税额与认证抵扣数据不符;
企业所得税申报 “收入与成本不配比”:如营业收入为 1000 万元,成本却申报 1200 万元(无合理理由),或 “期间费用” 中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如股东个人消费);
个税申报 “人员信息错误”:如员工离职后未及时做 “非正常” 处理,仍申报工资薪金(导致虚增成本),或 “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未及时更新(导致员工多缴个税)。
应对建议:
申报前 “数据核对”:增值税申报前,核对 “开票系统销项数据” 与 “认证平台进项数据”,确保与申报表一致;企业所得税申报前,核对 “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数据,确保收入、成本、费用逻辑合理;
利用 “电子税务局校验功能”:部分地区电子税务局会自动校验 “数据逻辑关系”(如增值税销项 - 进项 = 应纳税额),若提示异常,需先排查错误再提交;
个税申报 “定期更新人员信息”:每月申报前,核对员工 “在职状态”“专项附加扣除”,离职人员及时做 “非正常” 标记,避免数据冗余。
三、政策适用类问题(政策理解偏差,易导致 “多缴税款、少缴税款”)
税收政策具有 “时效性、行业性、地域性” 特点,企业若未及时掌握政策或理解偏差,易出现 “应享未享优惠、违规适用政策” 等问题:
1. 税收优惠政策应享未享
常见问题表现: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未享受:如符合 “小微企业条件”(资产总额≤5000 万元、从业人数≤300 人、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元)的企业,未在申报时勾选 “小微企业减免”,多缴企业所得税(2024 年政策: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元,实际税率 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申报:如科技型企业发生 “研发活动”(如新产品研发、工艺改进),未按规定归集研发费用,错过 “加计扣除” 优惠(2024 年政策: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175%,其他行业 100%);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未申请:如软件企业销售 “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未申请 “增值税即征即退”(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即征即退),多缴增值税。
应对建议:
建立 “政策跟踪机制”:通过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电子税务局政策推送”“专业税务咨询” 等渠道,及时获取最新税收优惠(如小微企业标准、研发加计扣除范围调整);
提前准备 “优惠备案 / 留存备查资料”:如小微企业需留存 “资产负债表、职工工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留存 “研发项目立项书、费用归集表”,避免因资料不全无法享受优惠;
定期自查优惠资格:如季度末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年度末梳理是否有研发活动,确保优惠 “应享尽享”。
2. 政策适用错误(违规享受优惠或错用税率)
常见问题表现:
不符合优惠条件却违规享受:如企业不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如研发费用占比不足),却违规使用 “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正常税率 25%),被税务机关查处后需补缴税款 + 滞纳金 + 罚款;
错用增值税税率:如销售 “货物”(适用税率 13%)却按 “服务”(适用税率 6%)申报,或提供 “建筑服务”(适用税率 9%)却按 “现代服务”(适用税率 6%)申报,导致少缴增值税;
混淆 “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如企业同时从事 “免税农产品销售” 与 “应税食品加工”,未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违规将免税项目进项抵扣(需转出)。
应对建议:
确认 “优惠资格的核心条件”:如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 “研发费用占比≥5%(营业收入≤2 亿元)”“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60%”,不满足时立即停止享受优惠并更正申报;
明确 “业务对应的税目税率”:通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确认业务税目,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避免错用税率;
单独核算 “免税 / 应税项目”:对免税项目的收入、成本、进项税额单独记账,若无法划分,按 “免税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 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税务筹划与稽查应对类问题(长期风险,易引发 “税务稽查、定性偷税”)
1. 税务筹划 “踩红线”(不当筹划导致风险)
常见问题表现:
“虚增成本” 筹划:如通过 “购买虚开发票”“虚构供应商” 增加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属于 “偷税”,需补缴税款 + 滞纳金 + 50%-5 倍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拆分收入” 筹划:如将 “一笔 100 万元的收入” 拆分为 “多个小微企业收入”(无真实业务拆分),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关联交易” 定价不合理:如母公司向子公司 “低价销售货物”(低于市场价格 50% 以上),转移利润少缴税款,被税务机关认定为 “转让定价避税”,需做 “特别纳税调整”(补缴税款 + 利息)。
应对建议:
坚持 “合法合规” 原则:税务筹划需基于 “真实业务”,如通过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优化业务模式”(如将部分业务拆分至小微企业,需确保业务独立、核算独立)实现节税,而非 “虚构业务、虚开发票”;
关联交易 “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定价需参考 “市场公允价格”,留存 “定价依据”(如市场调研报告、可比交易合同),避免被认定为避税;
聘请 “专业税务机构”:复杂筹划(如股权转让、跨境交易)需由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方案,降低合规风险。
2. 税务稽查应对不当(加剧风险)
常见问题表现:
拒绝提供稽查资料:如税务机关要求提供 “合同、凭证、银行流水”,企业以 “资料丢失” 为由拒绝提供,被认定为 “不配合稽查”,面临从重处罚;
自查补税不及时:税务机关要求 “自查自纠” 时,企业未如实排查问题(如漏报收入、虚增成本),或自查后未及时补缴税款,导致稽查范围扩大;
陈述申辩无依据:面对稽查结论(如认定为偷税),企业无法提供 “业务真实、政策适用正确” 的佐证材料,无法推翻稽查意见。
应对建议:
积极配合稽查:按税务机关要求及时提供资料(整理成册并标注页码),对资料缺失的情况需书面说明原因(如 “合同原件遗失,提供复印件 + 银行付款凭证佐证”);
自查阶段 “全面排查”:对照稽查通知中的 “检查年度、税种”,梳理是否有 “未申报收入、不合规发票、优惠适用错误” 等问题,主动补缴税款(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专业人士协助应对:聘请税务师、律师参与稽查沟通,针对稽查结论中的 “争议点”(如政策理解差异),提供 “政策依据、业务凭证” 进行陈述申辩,争取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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