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富和会计师事务所

10年专注:税筹、审计、项目申报、公司治理、商业模式、股权设计、房产评估等业务

全国服务热线:

13238-334455
4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2019.1.1~2021.12.31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

2019.1.1~2021.12.31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


(二)2019.1.12021.12.31小型微利企业

(不分工业与其他企业)

1.小型微利企业界定

年应纳税所得额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

300万元

300

5000万元

2.税收优惠:累进税率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的税率;

实际税负5%

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的税率;

实际税负10%

*本站相关网页素材及相关资源均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速告知,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咨询

电话

张先生

132-3833-4455

邱小姐

150-9976-1308

微信号

二维码

张先生

小程序

二维码

关注微信小程序

邮箱

电子邮箱

dg22986522@163.com